违约金和损害赔偿金能不能并用

1.违约金与损害赔偿金通常不能一起用。违约金是事先约定,违约时要给对方的钱;损害赔偿金是违约造成损失的赔偿。

2.违约金低于损失,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增加,此时二者实质一样;过高则可请求减少。

3.若并用,违约方责任过重,有失公平。一般按实际损失调违约金,平衡双方利益。
✫✫✫✫✫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
结论:
违约金和损害赔偿金原则上不能并用,一般按违约造成的实际损失调整违约金。
法律解析:
违约金是预先约定的违约支付金额,损害赔偿金是因违约造成损失的赔偿。当违约金低于损失,当事人可请求增加,增加后实质与损害赔偿金统一;当违约金过分高于损失,可请求适当减少。若二者并用,违约方可能承担过重责任,有失公平。因此法律规定按实际损失调整违约金来平衡双方利益。如果在实际生活中遇到违约金和损害赔偿金相关的法律问题,为了更准确地把握自身权益和应对法律纠纷,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
1.违约金和损害赔偿金原则上不宜并用。违约金是预先约定的违约金钱给付,损害赔偿金是对违约致损的赔偿。若二者并用,会使违约方责任过重,违背公平原则。
2.当违约金低于损失时,当事人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增加,增加后的违约金实质等同于损害赔偿金,实现了二者统一。当违约金过分高于损失,当事人可请求适当减少。
3.为平衡双方利益,通常按违约造成的实际损失来调整违约金,而不是同时主张违约金和损害赔偿金。建议当事人在合同中合理约定违约金数额,发生违约情况时根据实际损失,通过合法途径调整违约金,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
法律分析:
(1)违约金是预先约定的违约支付金额,损害赔偿金是违约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二者在性质和产生方式上有所不同。
(2)当违约金低于损失时,可请求增加,增加后的违约金等同于损害赔偿金,体现了二者在这种情况下的一致性。
(3)若违约金过分高于损失,可请求适当减少,目的是避免违约方责任过重,维护公平原则。
(4)若允许违约金和损害赔偿金并用,会使违约方承担不合理的过重责任,所以通常按实际损失调整违约金,实现双方利益平衡。

提醒:
在合同中约定违约金时,要合理预估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若遇到违约金数额争议,因具体案情不同解决方案有别,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
(一)若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向法院或仲裁机构请求增加违约金,增加后的违约金数额相当于损害赔偿金。
(二)若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适当减少违约金。
(三)通常按照违约造成的实际损失来调整违约金,不主张违约金和损害赔偿金同时使用,以此平衡双方利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下一篇:暂无 了

相关文章

东阳市看守所电话 德清县看守所电话 天台县律师 湖口县律师 太仓律师 杭州萧山区律师 象山刑事律师 嵊州法律咨询 宁波市镇海区刑事辩护律师 湖州市吴兴区律师 温州市洞头区刑事律师咨询 温州市龙湾区刑事律师 义乌市取保候审律师 台州市黄岩区刑事律师咨询 杭州市滨江区律师 苍南房产律师 衢州柯城刑事律师 龙泉刑事律师 绍兴律师哪个好 武义律师 临海律师 嘉善法律咨询 磐安法律咨询 宁波江北刑事律师 宁波北仑刑事律师 乐清刑事律师 仙居刑事律师 丽水律师事务所 庆元律师 永嘉交通事故律师